各培养单位:
2023年9-12月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含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
1.各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拟答辩在职研究生须提前填写信息,并于9月15日至9月23日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登录系统后,首先进入“个人信息管理”栏目,补充校对个人信息:包括学籍信息、学生表现信息等。之后进入“毕业和学位管理”栏目,填写学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可查看后续审批状态。(操作流程见系统中的《学生使用手册》,在职研究生使用时,选项中若无合适选项,选择“其它”即可)。
培养方案有发表论文要求的拟答辩在职研究生,须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中准确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经培养单位秘书网上审核发表论文后,方可提交毕业申请。
曾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仍需通过管理系统重新提交申请。
3.研究生导师作为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对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审核并在管理系统中点选是否同意答辩。同意论文答辩意见纸质材料在正式答辩前上交。
4.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拟答辩在职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有异议的问题,要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应向导师及在职研究生公示。
5.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各单位审核中提出的意见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二、审核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中项目进行逐项审查。
2.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核以本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拟答辩在职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在职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按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对于有学术论文要求的,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在职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详见各单位培养方案)。所在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审核,保证网上论文信息准确性。发表论文情况面向全校在网上公示。
4.在职研究生学费交齐后方能提交答辩申请,系统中显示欠费者无法提交答辩申请。
5.管理系统缺少学籍照片者,请将电子版照片传至本培养单位秘书处,电子照片应选用蓝色背景,注意勿拉伸、变形、美颜。免冠,男生着白色衬衣、鲜艳领带,女生着浅色正装衣服、发型规整。以本人身份证号作为文件名,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不超过400kb。另需按培养单位要求洗出相应数量的一寸及二寸纸质版照片上交。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电子版照片已导入管理系统,上交的纸质版照片须是全国同力平台上传照片的同一版本,在背面写明姓名与培养单位。
三、审核时间安排
(一)导师审核
9月22日-9月24日,在职研究生导师登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定拟申请答辩在职研究生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二)培养单位审核
9月22日-9月29日,培养单位审核材料并登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报送拟答辩人员名单汇总表(由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登录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和信息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学校复核
9月30日前,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分校区对拟答辩在职研究生进行抽查复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确认。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其他要求请按照校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威海校区和青岛校区的培养单位请主动联系各校区研究生办公室老师,做好答辩审核工作。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