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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关于核对收费学分的通知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3〕45号)和《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自2013级学生起,实施学分制管理,为了确保收费学分准确,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核对收费学分,核对范围为:2013-2014-1至2016-2017-1学期,如有问题,及时反映,以便修改,数据报送财务部实施缴费后,不再改动。
附件里是系统统计数据,表中的“上课学分”为缴费学分,“免费学分”为成绩70分以下的课程,首次重修的课程学分。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于11月11日前报学院本科生教务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淑梅 电话:(0531)883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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