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3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1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参评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及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研究生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研究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向各培养单位或校级研究生组织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开展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3.学校组织评审,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举行评审答辩会,产生学校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推选名额

学校研究生2021年度省优秀学生推荐名额38人,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21人。

1.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300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一名研究生参加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大于等于300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分别推荐一名研究生参加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

2.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评选条件参照“评选条件(一)(二)”,其中退役学生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其任职时长可接续计算)。如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培养单位可按评选程序进行申报。退役复学学生不占学院计划推荐名额。

五、材料报送

1.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人择填《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2)、《省级优秀学生信息》(附件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信息》(附件4),所有申报人需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同时提交申报者电子版照片1-2张(5M以内),各类申报材料将作为评审依据,请申报人确保材料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2.退役复学研究生申报时,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扫描版。

3.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将材料于3月18日下午4点之前交到知新楼B417

六、相关说明

(一)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载体抓实抓好。

(二)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周密、安全的评选办法,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疫情防控风险。

(三)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确定推选对象,确保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最优秀的研究生推荐上报,并做好本单位的公示。各培养单位需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院内评选推荐程序的公正性负责。对评选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记录在年终工作考核中。

(四)在校期间曾获过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五)学校拟于20223月24日举行一校三地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答辩评审会,请各位候选人做好答辩PPT等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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