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积极发展一流本科教育,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山东大学章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工作体系、完善评价体系、健全激励体系,实现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的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第三条 教师要以育人为本,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积极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行动方案”,积极促进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从“以教为中心”到“以学为中心”、从“以资源供给为中心”到“以发展需求为中心”的“三个转变”,积极践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启发式、探究式、互动式教学方式方法,大力提升教学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指导;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等。

第五条 教师是本科教学工作的主导者、设计者、组织者,是课堂教学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教师教学工作要根据发展具有“引领性、人文性、时代性、国际性”一流本科教育的要求,明确任务,确定目标,制定规划,构建集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持续改进于一体的闭环式工作体系,形成积累式发展的良性机制。

第二章 教学基本要求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核心是质量。教学质量贯穿于教师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理念是先导、课程建设是基础、课堂教学是关键、方式方法是支撑、学风教风是灵魂、教学改革是动力。教师要聚焦于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系统设计、规划,创新性开展教学工作。

第七条 教师教学工作以质量建设为重点,坚持质量建设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工作量要求相结合的原则。教师教学工作如不能满足质量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工作量,在岗位评聘与晋升、职称评定、各类教学荣誉称号评选、教学人才系列选拔、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等方面一票否决。

第八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交流,在每个聘用周期内原则上应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呈现,或发表、出版相关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第九条 课程建设既是教师对教学工作的顶层设计,又是对教学活动的系统设计。教师要在院(部)、系(所)、教研室、课程团队(课程组)的统筹安排下,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建设目标要与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相一致,积极将一流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

第十条 教师教学的主要任务是高质量落实课程建设的成果和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坚持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和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基本规范;要立足于学生学习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断促进自身教学能力建设和发展;要加强课堂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十一条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教师要积极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方法;要充分运用MOOCs、微课等数字化教学资源,积极探索“互联网+”条件下的教学模式创新;积极提升国际交流与国际化教学能力;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习题课与答疑相结合;要注重教学互动,培养和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和自主性学习;要积极探索作业内容及形式的改革,加强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

第十二条 改进考试与成绩评定的方式方法。考试与成绩评定要坚持客观公正、全过程综合评定和学习成果导向的原则,达到启发学生思维、激发学生灵感、鼓励学生探索、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目的。教师应根据每堂课的教学内容,布置学生课后应阅读的文献资料和应完成的作业,确保适宜的学习强度和学业挑战度;在教学过程中增加质性分析和非标准答案作业,广泛采用平时测验、大作业、课程论文(综述)、读书报告、研究报告、课堂行为表现等多种评价形式,促进学生深度学习。

第十三条 形成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应及时总结、自我评价和反思,比较和分析学生对学习的投入、知识和方法的掌握、能力和素质的提升等情况,探索更为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策略,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 完成教学材料归档与接受教学评估。教师要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教学材料的归档工作,归档工作质量是考核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教师要接受各级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虚心听取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包括:承担各类课程教学或助教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学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各类学术报告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凡学校聘任的专任教师,均需承担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任务。按照岗位分类,不同类型的教师需承担的基本工作量要求为:

(一)教学型教师应承担本科生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或核心课程、学科平台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在一个岗位聘任周期内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256标准课时。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应承担本科生课程,在岗位聘任周期内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48标准课时。

(三)科研型教师在岗位聘任周期内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标准课时。

(四)所有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 鼓励完整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教师,在承担项目期间,可申请减免工作量。

(五)实行新聘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助教期间须至少一年担任本科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即认定为达到本科教学工作量要求。新聘青年教师入职一年内一般不能担任本科课程的主讲工作,由所在学院指定一位经验丰富的课程主讲教师作为其指导老师,新聘青年教师随堂听课,并担任课程的辅导答疑等助教工作,其教学工作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考核和认定,合格后即认定该新聘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为满额完成。

(六)年龄超过60岁的在岗教师,或因健康原因难以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可以申请减免本科教学工作量。

(七)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学科研岗教师,可适当降低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

第三章 教学督导与促进

第十六条 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建立由学生、教师和专家组成的督导队伍,全方位督导教师授课以及课程建设情况;建立教学质量数据分析的长效机制。

第十七条 完善学生全员参加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每一位教师教学效果、网络资源及在线课程建设情况进行即时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教师本人,并作为教师各类教学奖励和荣誉评审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建立教授课评与指导制度。教授、资深副教授及学院领导每学期原则上须听课2次以上,并进行交流和指导。

第十九条 完善学院教学督导制度。学院须聘请510名专家组成教学督导队伍,制定教学督导与教学促进办法,明确教学督导任务。督导专家要深入课堂听取学生意见,客观评价教师授课和课程建设状况,并将评价结果存档。

第二十条 建立多元化教师教学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培训。40岁以下青年教师原则上每年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教师个人成长档案。

第四章 教学奖励与考评

第二十一条 建立教师教学荣誉体系。为促进本科教学工作,弘扬学校本科教学的优良传统,展示教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价值和成就,表彰教师在本科教学中的突出贡献,建立教学荣誉体系。

(一)教学终身成就奖。本奖项不设固定名额,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主要表彰学术成果影响大、声誉高,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对学校本科教育做出重大贡献的本校教师。

(二)卓越教学奖。每年不超过10名,每名发放一次性奖金10万元。获奖者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越,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本科教学20年及以上,其中任教授10年及以上,从事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平台基础课的教师,条件可适当放宽;

2.近五年年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达64学时及以上;

3.积极参与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教学成果;

4.具有较高的教学声誉,在学生课评中获得好评。

(三)优秀教学奖。每年不超过30名,每名发放一次性奖金5万元。获奖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本科教学10年及以上;

2.年平均教学工作量64学时及以上;

3.积极参与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

4.具有良好的教学声誉,在学生课评中获得好评。

(四)系列单项教学奖。每年不超过100名,每名发放一次性奖金1万元。教学单项奖主要包括:创新创业优秀指导奖、课堂教学效果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优胜奖、优秀教案奖和青年教师助教奖等。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一年内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适当减少其当年岗位津贴;连续两年内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停发其岗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 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本科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岗位期满,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基本要求和年均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时,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近五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基本要求和年均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时,不得竞聘高一级职称。

第二十四条 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低、反映强烈的教师,学校将组织同学科专家、校级教学督导员听课并组织学生座谈。对于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存在问题的教师,学校将提供教学培训,学院同时安排教学导师指导其改进教学。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期末对教授、副教授本学期为本科生开课情况和下一学期拟开课情况报本科生院备案,不得任意调整授课教师或由研究生代课。本科生院通过督导听课、学生反馈等形式予以监督和核实,核实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竞聘、各项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教师职称晋升、岗位竞聘时需通过教学答辩环节,内容包括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成果等。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组织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课程团队(课程组)是教学工作的基础教学组织,所有课程需建立课程团队。课程团队的主要职责包括:讨论确定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讨论确定实践(实验)教学方案;讨论确定课程中创新创业教学的方案;讨论确定由助教承担的辅导方案、统一命题考试;组织现代教学方法学习、交流与研讨;课程建设规划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模式。本科生院作为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制定基本教学规范,提供教师教学的服务和保障,逐步采用“第三方模式”组织对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学校评价学院、教学团队工作绩效的基本依据;学院(部)是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直接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为教师教学工作和教学团队开展教学活动提供支持服务,并根据学校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建立相应制度规范或管理工作细则。院(部)要完善系(所)、教研室、课程团队(课程组)等内部教学组织体系,健全教学与服务工作责任体系,为教师和教学团队的教学工作以及学生的学业服务提供高水平、高效率的支持,为教师和教学团队制定教学发展规划,保障教师的应有权益,同时监督教师履行职责。

第三十条 系(所)、教研室要根据院(部)职责分工加强专业建设,完善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的教学研究机制,促进教师教学研究。定期召开课程内容研讨会,由课程团队负责人报告各自课程的建设情况,协调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结构,避免重复、遗漏,不断完善课程体系。专业建设以4年为基本周期考核,要确立标杆专业,制定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建设目标。专业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建设以及团队建设要作为专业建设的关键内容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实施结果将作为学校考评的重点和学校评价学院教学工作绩效的工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院建立分工协作的高水平教学支持服务团队。建立和完善教学支持服务平台及配套制度,各学院都要成立高水平教学支持和学业服务团队,加强教务秘书队伍建设,辅助教师全力做好教学工作。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执教资格的所有教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山东大学关于落实教师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山大教字〔201291)、《山东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山大字〔200516号)、《山东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试行)》(山大教字〔20021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人事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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